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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19年1月1日(含)起,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就可以扣除新个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啦!之前,我们已经通过这种形式,对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支出。。。。进行了解读,下面,我们就“住房贷款”这一扣除项深度解析一下!看完了以后,如果你还有问题!老规矩!你打我!
额……是有问题,你用键盘打字发给我……
1、
首先要满足“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向您的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然后,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1.1可以任选一套,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1.2各自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这两种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基本原则就是,两个人,总额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月。
2、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您的具体贷款银行咨询。
3、
如果处于同一个城市,只能按照贷款利息扣除哦!
4、
已有自有住房,在同一城市再租房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能同时扣除吗?
不可以。
7、
这个分以下3种情况,举例说明:
7.1假设两处房屋都在北京,您工作在北京,此时,只允许扣除贷款利息;
7.2假设贷款买的房屋在北京,您租房、工作在南京,此时,允许选择扣除;
7.3假设贷款买的房屋在北京,您工作在北京,租房在南京,此时,只允许扣除贷款利息支出。
8、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2019年1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啦!
9、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0年)。
10、
答: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贷款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的年度仍处于还贷状态;
三是如果即可选择扣除贷款利息,又可以选择房屋租金的情况,没有扣除房租租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怎么样,看完了以后,你还有问题吗?!如果有问题,欢迎你在评论区,用键盘打字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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