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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
【考点直击 单选】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50人以下
B、100人以下
C、2人以上50人以下
D、2人以上100人以下
【解析】答案A,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直击 单选】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解析】答案C;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
(三)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考点直击 判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解析】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考点直击 单选】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解析】答案 A;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五)掌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直击 多选】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事项有( )。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B、发行公司债券
C、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D、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解析】答案CD;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七)掌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考点直击 单选】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析】答案B。选项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选项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八)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
【考点直击 多选】下列属于公积金的用途的有( )。
A、弥补亏损
B、扩大生产经营
C、转增公司资本
D、投资于股市
【解析】答案ABC;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九)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考点指导 多选】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法人股东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公司不设股东会
D、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解析】答案 ACD;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的限制。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十)了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
(十一)了解公司解散、公司清算
【考点直击 多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答案ABC,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十二)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直击 单选】公司发生以下情形,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立会计账簿
B、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C、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D、在合并、分离、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解析】答案D;考核“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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