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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成立都有一段筹建期,在筹建期内往往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导致很多财务人员对于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的财税核算不是很清楚。今天就来同大家讲讲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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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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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费包含哪些项目?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注意:下列费用不属于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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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费如何账务处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1、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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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相关的涉税规定
1、筹建期间增值税发票是如何抵扣的?
新设立的企业,在筹建期间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基础建设、购买办公设备等。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未必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遇到这种情形,企业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进项税额。
2、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广宣费如何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3、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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