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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1日电子专票在宁波首次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就不断扩大!12月20日总局重磅发文,自2021年1月21日起,电子专票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但许多小伙伴对电子专票还都不了解,例如电子专票如何查验?报销凭证如何处理?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电子专票那些事儿……
01
重磅,2021年1月21日起,电子专票将全国范围推开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这则公告的出台,意味着电子专票试点即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票时需注意:
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
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
3、电子专票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
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支持作废。
02
电子专票具有哪些优势?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电子专票票样↓↓↓
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03
企业该如何应对电子专票?
电子专票的推广,一方面大大提升企业的税务、财务管控效率,另一方面也让企业面临着财务、税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与税务平台的对接问题。为此,企业应当做足准备,站在企业运营管理的全局高度,进行整体规划,将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到一起,规范企业运营,提升企业管理,更好地迎接税务管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1、在专票电子化的当下,企业需要及时了解专票电子化的政策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2、结合企业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内部管理需求,做好人员岗位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划,为将来切换到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做好准备。
3、尽早改进其财务系统、ERP系统,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做好电子专票的查看、解析、存储、归档等必备工作,挖掘票据风险因子,构建业务数字模型,迎接数字化凭证的到来。
4、结合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建设满足战略规划的专票电子化系统方案,享受专票电子化的红利。
04
17个电子专票常见问题答复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吗?
答: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4、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但必须是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5、试点地区新成立的企业,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在试点期间,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6、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答:试点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8、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免费的吗?
答: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免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9、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0、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11、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很多,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我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1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3、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14、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客户?
答: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15、收到电子专票的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16、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7、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答: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宁波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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