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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
2021年,这个政策还会不会延续呢?
有些人接到了软件公司的升级通知。
看起来似乎延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但我们还是要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你有什么想法或建议,都可以在评论区交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20.12.21日起分两批在全国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电子专用发票。
一.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还能开纸质发票吗?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并且,电子专票无需盖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也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收到了电子专票应如何认证入账抵扣?电子专票归档都有哪些要求呢?
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三.当月开具的电子专票能否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一律不得作废。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四.纳税人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
五.如何对电子专票进行真伪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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