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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业务中支付的合理的应酬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税前扣除。那么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中,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和“孰小原则”。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含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某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01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4*60%=2.4万元。
02实际发生额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实际发生额的60%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5万元,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实际可税前扣除额为3.6万元,未超过限额,因此该企业当年能在税前扣除3.6万元。
2.实际发生额的60%大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6万元,但由于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此情形下该企业当年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01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A公司2020年度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了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A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则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参与限额扣除。
02注意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03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此情形下企业在税前扣除其业业务招待费时,不受到“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件的限制。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纳税调整,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具体操作】
1、点击【总账】-【余额表】,查看本期的业务招待费借方20000,主营业务收入贷方69461.95。可以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调增额=余额表中业务招待费本期发生额借方累计*60%与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额贷方*5‰中的最小者)=20000-(12000和347.31中的最小者347.31)=19652.69:
2、点击【结账】-【-结账】进行“马上检查”后,系统会自动提示黄色!预警“超过收入的5‰,所得税调增额为19652.69元”跟上方计算的所得税调增额一致:
3、点击【税务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005纳税调整项目与明细表(A105000)】会自动取值进行填写,账载金额=余额表业务招待费本年发生额借方累计20000,税收金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69461.95*5‰=347.31,调增金额=20000-347.31=19652.69:
4、点击【00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可以看到【应纳税调增额】19652.69,最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PS:因涉及到余额表取数,针对此损益类科目(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主营业务收入等)
P.S.因涉及到余额表取数,针对此损益类科目(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主营业务收入等)需账规范做:①日常凭证方向不能做反,②不能合并做凭证(与本年利润科目),③不能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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