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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企业如何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实务】生活服务企业如何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新增的这张表怎么填?别急啊,税务局用几个案例手把手教你!今天先发个“生活服务业篇”~

  

  说明:为方便计算和理解,案例计算和填表过程都是取整数,未精确到元至角分,纳税人填表格时,须按要求精确到元至角分。除标注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外,其他均为含税销售额。

  


【生活服务业案例一】


  G 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 月发生以下业务:客房住宿费收入106 万元,购进桌椅、床被单等房间用品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货物11.7 万元。

  

  (一)增值税申报

  

  对G 宾馆来说,在此次税负分析工作中,在界定它的营改增主行业及主征收品目时,根据《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首先它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最后在该行业目录下找到他的对应的主行业应为“住宿业”,其对应的主征收品目应标识为“住宿服务”。

  

  该宾馆当月的增值税申报如下:

  

  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进项税额=11.7÷(1+17%)×17%=1.7 (万元)

  

  应纳税额=6-1.7=4.3(万元)

  

  最后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4.3。

  

  (二)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首先按照《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住宿服务收入应选择为“070402 住宿服务”,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6%,营业税税率为5%。

  

  2.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应税项目分别填写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增值税部分内容,此时注意,只有那些按照政策规定允许差额扣除的应税项目才能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额,对该企业来说,本期不存在差额扣除,应填写0,具体填写如下:

  


  

  3.填写按照原营业税税制计算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按照各应税项目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也即扣除前的营业收入)减去企业填写的实际扣除金额,就是当期的应税营业额,乘以对应的营业税税率,计算出营业税应纳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4、整体情况

  

  最终,该企业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结果如下:

  

  


【生活服务业案例二】



  H 酒店为外资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 月发生以下业务:

  

  1、收入的构成如下:客房住宿费收入1060 万元,酒店餐饮收入954 万元,内部附属商场商品销售收入105.3 万元,酒吧、KTV 收入106 万元。

  

  2、主要支出项目如下:采购的酒店用品、燃料、水、电等非固定资产类货物以及商场、酒吧、KTV 商品支出234 万元,餐厅采购的农产品等原料支出113 万元,电梯、空调系统、车辆、消防系统、备用发电机组、大楼安防系统及照明设施、LED 电视、信息化控制系统等维修保养费用23.4 万元,支付的电话、宽带邮费等费用5.55 万元,支付给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31.8 万元,支付给境外的酒店管理集团的管理费代扣代缴税金20 万元。

  

  (一)增值税申报

  

  H 酒店需要就全部收入根据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根据购进的货物及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1060+954+106)÷(1+6%)×6%+105.3÷(1+17%)×17%=120+15.3=135.3(万元)

  

  进项税额=(234+23.4)÷(1+17%)×17%+113÷(1+13%)×13%+5.55÷(1+11%)×11%+31.8÷(1+6)×6%+20=37.4+13+0.55+1.8+20=72.75(万元)

  

  应纳税额=135.3-72.75=62.55(万元)

  

  最后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13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为62.55。

  

  (二)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首先按照《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客房住宿费收入填写“070402 住宿服务”,酒店餐饮收入填写“070401 餐饮服务”,酒吧、KTV 收入填写“070302 娱乐服务”,内部附属商场的商品销售收入不填写,具体情况如下:

  

  

  注意,在填写了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后,只能在可选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中选择,对应的营业税税率应根据营业税税制规定选择,比如娱乐服务,有5%—20%可选择,对H 酒店来说,选择了5%。

  

  2、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应税项目分别填写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增值税部分内容,只有那些按照政策规定允许差额扣除的应税项目才能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额,对H 酒店来说,应税项目无可扣除内容,应填写0。

  

  住宿服务的第7 栏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60÷135.3×62.55=27.74(万元)

  

  餐饮服务的第7 栏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54÷135.3×62.55=24.96(万元)

  

  娱乐服务的第7 栏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6÷135.3×62.55=2.77(万元)

  

  各栏次具体情况如下:

  

  

  3、填写按照原营业税税制计算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按照各应税项目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也即扣除前的营业收入)减去企业填写的实际扣除金额,就是当期的应税营业额,乘以对应的营业税税率,计算出营业税应纳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H 酒店填写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畅捷服务社区 |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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