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与其他流动资产取数不对,如何修改?
【问题现象】
发现资产负债表中应该取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科目,结果取数在其他流动资产了,或者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与余额表不一致。
【原因分析】
软件依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把应交税费借方余额放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贷方余额放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中。
【解决方法】
如果不习惯这种取值方式,在软件中,可以通过修改公式,转为之前的取值方式
1、进入【报表中心】-【资产负债表】,点击【应交税费】-【FX】,删除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取值,只留一级科目【2221应交税费】的取值:
2、点击【其他流动资产】-【FX】,删除所有和税费相关的明细科目的余额取值,只留【190101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取值:
注:若想改回软件默认的取值方式,可分别点击“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资产”编辑公式框内的公式复位。
作者:用户1889 |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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