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提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收入的15%,所得税调整XX元”如何快速解决?
【问题现象】
每月月底都要结账,在结账时,点击马上检查后,费用控制及纳税调整板块有提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收入的15%,所得税调整额为60000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否影响结账吗?需要去改吗?
【原因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系统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取值是560104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的本年发生额,收入取值5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505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合计发生额。此案例中560104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科目本年发生额为60000元;5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505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0,0*15=0,所以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60000元。
【解决方法】
一、是否影响结账?
这个是提示作用,不影响结账,可以直接结账。
二、如何去修改?
此提示是系统结账提示不影响结账,如果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经济业务无错误账务处理,在明年做汇算清缴报表时进入“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去做调增。
作者:客户成功-刘艳华 |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