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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1 11:02

【答案】5.20~5.26本周练习答案及解析--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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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

一、单选题:

1、 2018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18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答案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

2、李某和赵某拟定一份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期间为1年。李某1月2日签字后邮寄给赵某,邮戳日期为1月3日,赵某1月5日收到后签字,之后回寄给李某,李某于1月8日收到合同。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

A、1月2日

B、1月3日

C、1月5日

D、1月8日

【解析】答案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是( )。

A、已过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

B、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合同权利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

D、不作为合同权利

【解析】答案D;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则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4、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甲方由于货车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解析】答案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甲乙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直到2017年3月1日,甲才将借款取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

B、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C、甲无需支付利息

D、甲可以适当减少前两个月的利息

【解析】答案B;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所以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二、多选题:

1、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知情的王某,张某得知后要求取回自己的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取回自己的电脑,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B、张某不可以向法院请求取回电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C、王某将电脑还给张某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解析】答案AC;根据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张某享有电脑的所有权,所以可以请求法院取回自己的电脑,对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2、下列关于交付工作成果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解析答案BD根据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选项C中说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是错误的。

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 )。

A、减少价款或报酬

B、修理、重作

C、更换

D、退货

【解析】答案ABCD;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李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有( )。

A、债务人甲

B、甲的朋友丙

C、甲的父亲丁

D、甲的弟弟戊

【解析】答案ABCD;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5、甲公司拍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在上面建造厂房,于是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银行放款后甲公司即着手在该地建造了一现代化办公大厦,其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法院拟对该地进行拍卖,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只能拍卖被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法院应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并处置

C、银行只能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D、银行可以就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答案B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选项B正确,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选项C正确。

三、判断题

1、AB订立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约定发生纠纷时由A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后由于发生不可抗力AB的合同被解除,此时B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B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答案×;《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B仍应当向A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款合同中,如果借贷关系无效是因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不可以再要求其偿还利息。( )

【解析】答案√根据规定,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题目的表述正确。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解析】答案×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解析】答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解析答案×;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简答题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3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3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13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4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考核“租赁合同”

答案:

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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