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习题】5.20~5.26本周练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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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
一、单选题:
1、 2018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18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2、李某和赵某拟定一份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期间为1年。李某1月2日签字后邮寄给赵某,邮戳日期为1月3日,赵某1月5日收到后签字,之后回寄给李某,李某于1月8日收到合同。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
A、1月2日
B、1月3日
C、1月5日
D、1月8日
3、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是( )。
A、已过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
B、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合同权利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
D、不作为合同权利
4、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甲方由于货车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5、甲乙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直到2017年3月1日,甲才将借款取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
B、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C、甲无需支付利息
D、甲可以适当减少前两个月的利息
二、多选题:
1、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知情的王某,张某得知后要求取回自己的电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取回自己的电脑,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B、张某不可以向法院请求取回电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C、王某将电脑还给张某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交付工作成果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有( )。
A、减少价款或报酬
B、修理、重作
C、更换
D、退货
4、李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有( )。
A、债务人甲
B、甲的朋友丙
C、甲的父亲丁
D、甲的弟弟戊
5、甲公司拍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在上面建造厂房,于是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银行放款后甲公司即着手在该地建造了一现代化办公大厦,其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法院拟对该地进行拍卖,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只能拍卖被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法院应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并处置
C、银行只能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D、银行可以就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优先受偿
三、判断题
1、AB订立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约定发生纠纷时由A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后由于发生不可抗力AB的合同被解除,此时B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B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借款合同中,如果借贷关系无效是因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不可以再要求其偿还利息。( )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5、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四、简答题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3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3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13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4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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