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0余部门联合稽查,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重磅!40余部门联合稽查,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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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一则通知:
文件中说了啥?划重点!
一、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时涉及的税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活动。
二、40多个部门将提供税收管理协助及涉税信息共享
人社及医保部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人民法院、定价部门、科技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等40余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管理协助及涉税信息共享。
举个例子:
1、人社部:
税收协助: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在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等方面予以协助。
共享信息:人社等部门有关学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就业失业等信息。
2、金融机构
税收协助: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开立账户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费款予以协助。
共享信息:提供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利息、期末余额、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一百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一百万元以上等信息。
三、税务机关向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向有关部门提供行政处罚信息、欠税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非正常户信息、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税收数据分析等等涉税信息。
其实,除了深圳市外,一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那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1、打破了信息壁垒,监管无死角
之前,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发票、纳税申报等信息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难免会因为信息缺失、不对等,而让偷逃税等违法企业逍遥法外。
之后,税务机关不仅通过税务方面掌握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大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企业再想偷逃税已然行不通了。
2、稽查效率变高,偷漏税马上会被发现!
多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任何违法行为都会马上发现,而不是等2年、3年才会翻出旧账。
3、稽查范围更广,任何违法行为都无处遁形!
之前,税务机关稽查时主要是集中在某些纳税人,并未针对某个行业全面铺开,尤其是对新兴的行业及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
与多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后,税务机关可以多维度的分析比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4、联合惩戒,让违法成本增高!
违法成本高,不仅仅只是体现在缴罚款、滞纳金、追究刑事责任上了,税务机关向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后,还有可能影响相关责任人出行、买房、出国等等。
金税四期+大数据+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以后最了解你的人,可能只有税务局了。
1、常年亏损的企业
税务稽查不仅仅只是通过税务信息来比对,还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相关责任人银行账户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来比对稽查。
以后再想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来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尤其是常年亏损的企业。
2、税务异常公司
对于没有纳税申报或长期零申报或欠税等税务异常企业,再想通过开立多个银行账户来实施洗钱、网络诈骗、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已经行不通了。
不仅仅如此,因税负率异常、虚开发票、申报异常等而被查出的违法企业,不仅仅只是罚款、滞纳金、刑罚那么简单了,多部门联合后,你的吃穿住行都会受到限制。
3、社保申报异常的企业
有人会说了:社保虽说已经入税,但只是缴费这块移交给税务局,其他核定方面还是在人社部,企业不用担心税务局稽查。
我只想说,你可真想多了,多部门实施涉税信息共享,以后税务局与人社部可就是一家了,税务局想看你在人社部申报的信息,那还不是分分钟的事。
建议:对于不缴或未足额缴社保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规范,切莫以后追悔莫及~~
4、特定行业的企业
多部门实施涉税信息共享后,税务局也不仅仅只是针对特定纳税人了,对特定行业也会多维度、多角度的稽查比对。
对于这些企业以后要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企业、建筑行业等等。
风险一:动辄就用白条等不合格凭证入账;
风险二:企业账面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任性转为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资料不全;
风险三:将购买的固定资产账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
风险四: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区分不开;
风险五:人为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风险六: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明细科目乱写,或者直接计入“其他”;
风险七:账面上长期挂着股东个人借款;
风险八:库存商品等存货明细账跟仓库实物账实不符;
风险九: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跟对账单余额钱帐不符;
风险十:把福利费等专票不该抵扣的也抵扣了增值税;
风险十一:赠送礼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十二:企业明明在建工程已经竣工决算,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
风险十三:经常取得发票抬头不是公司全称的发票;
风险十四:该打上备注栏的发票没有填写备注;
风险十五:经常出现以往年度的费用发票入账;
风险十六:利润分红没有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十七:擅自把取得的征税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
风险十八:人为计提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风险十九:取得了开具税率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入账;
风险二十:好多大额费用发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
风险二十一:对于货物的捐赠等未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视同收入;
风险二十二:对于加计抵减增值税、以及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以及小规模30万元免征增值税等账务处理错误;
风险二十三:企业之间把老板家里个人买的东西报销计入公司费用或者资产;
风险二十四:企业生产成本计算、销售成本结转等没有依据;
风险二十五:企业长期挂着材料暂估等;
风险二十六:企业销售收入经常用个人卡收款;
风险二十七:会计还在每月计提职工福利费;
风险二十八:企业开具的发票存在进项销售品名不一致;
风险二十九:任意发放职工补助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十:增值税价外费用没有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
风险三十一:企业经常利用别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
风险三十二:实收资本等一直未申报印花税;
风险三十三:招待费等费用超标了但是汇算清缴也未依法纳税调整;
风险三十四:账面上长期挂着预提费用;
风险三十五:企业之间经常存在无偿借款;
风险三十六:私车公用没有租车发票;
风险三十七: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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