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即将大改!这些变化与企业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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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并在2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11年,这是《办法》第三次修订,其中不少变化,都与企业息息相关,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为了方便纳税人,电子普票早已推广普及,电子专票也进入全国新办企业试点阶段,而现行《办法》是以纸质发票为基础制定的,因此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与法定效力。
《办法》意见稿在第三条谈及发票定义时,首次明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这意味着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推进发票电子化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为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意见稿明确了发票数据禁止性行为及相应处罚,这有助于规范发票数据使用,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发票数据安全。
为保护用票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防范非法冒用身份领开发票违法行为,此次修改在“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和发票代开”业务中都增加身份验证的要求。
此次《办法》重修订,不少内容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在法律文件,减轻办税人负担。
1、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不再收取税务发票工本费,因此《办法》中将“领购”修改为“领用”。
2、根据“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领用发票的实际需要,《办法》意见稿首次明确“设立登记证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证件。
3、《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已明确电子数据作为合法证据的法律地位,发票领用、缴销等数据信息及时存储在税务信息系统中,供税务机关及用票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不再需要通过纸质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记录发票信息,因此《办法》意见稿删掉相关内容,减轻纳税人负担。
4、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用票需求,提升服务质效,《办法》意见稿明确发票领用流程的办理时限,和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5、从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看,各地对异地经营领用发票已不再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收取发票保证金,因此,删除现行第十八条,取消保证人及发票保证金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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