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红线”请勿踩,小心退税变偷税
个税汇算“红线”请勿踩,小心退税变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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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社交网站上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话题持续占领热搜,部分平台却出现了投机取巧分子分享所谓的“秘笈”。
小张在软件上看到各种个税年度汇算“秘笈”后热血沸腾,立马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他先是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给自己伪造了一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又在年度汇算申报时给自己虚假填列了4000元的自然灾害受灾减免税额,使得年度申报后不需进行补税。
事后,小张意犹未尽,决定作废申报,通过自行填报进行汇算申报,填入了不实的已缴税额,最终产生了2000多元的退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马上就监控到了小张的异常申报数据,并采取了对应措施。那么,小张到底哪里做错了呢?假如忽视税务机关的通知,拒不改正,他又将面临怎么样的后果?
问题1
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2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会怎么样?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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