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免征,申报表如何填写?
注意!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免征,申报表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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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5:《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天津市地方收入的文化建设事业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免征执行期限是指所属期
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2、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3、免征也需要申报
免征不代表免申报,也不代表零申报,缴费人仍需按期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途径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正确填写收入额,在所属期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本期应补(退)费额”栏目最后都会自动显示0元,若产生应缴费款信息,请大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例1: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小于6万元),应在第2栏次“免征收入”项目,填入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09万元。{含税销售额计算方法:3×(1+3%)=3.09}
例2: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8万元(季销售额大于6万元),应在第1栏次“应征收入”项目,填入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8.24万元。{含税销售额计算方法:8×(1+3%)=8.24 }
针对一般纳税人 应将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填入第1栏次“应征收入”项目。
对于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人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相关价款的,应当填列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据实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方单位名称、服务项目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金额等信息。
注意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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