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月饼税”,是怎么回事呢?
传说中的“月饼税”,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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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过节了,很多小伙伴们已经陆续收到了中秋福利!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中秋节的税务处理方式,一起来看一下!
对于发过节费的企业,怎样发放是最划算的?说到发福利累的还是财务人,快来看看具体情况。
发放方式一:福利费的形式
支付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提醒:
1、人人有份的现金性补贴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福利要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増。
发放方式二:工资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资一起发放100个职工毎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提醒:
1、该10万元过节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2、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总结:通过以上比较看出,工资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费的形式将会对企业更有利,避免出现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风险。
政策依据: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参考三: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参考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无月饼不中秋。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给员工发放月饼作为节日福利!但企业在发福利的同时,也别忘了考虑"月饼税"。
1、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
某公司中秋给每个员工发放价值500元月饼1盒,假设员工小C税前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及各类扣除合计1550元:
平时个税=(10000-5000-1550)*3% = 103.5元
发放月饼后个税=(10000+500-5000-1550)*3% = 118.5元
多发放了500元月饼,员工需要多缴纳个税15元,这也就是传闻中的"月饼税”。
案例二:
某公司中秋节举办赏月晚会活动,釆购了一批月饼用于活动集体品尝。由于这批月饼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某公司中秋节给自然人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
某公司中秋节给企业客户赠送价值500元月饼1盒,用于维护客户关系,属于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放的月饼福利若是给到员工个人,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公司集体享受的、非现金方式且无法分割至个人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入福利费;企业赠送给自然人客户的月饼需要注意帮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增值税
外购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还是集体福利,本质上都是职工福利。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即便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即便认证也不得抵扣,需转出进项税,建议取得増值税普通发票。
自制月饼:无论是发放给员工个人、集体福利还是赠送客户,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増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 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企业所得税
外购月饼:无论是用于职工福利还是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法都视同销售要求确认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需注意的是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均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是准予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 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自制月饼: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看到这里很多人已经开始汗颜,原本以为发月饼就完了。福利怎么发,还需综合考虑,避免涉税风险。
咱发月饼是不是可以换个思路?集体吃会不会更香?既然都需要并入工资申报,那不如改发现金?
问题一:向客户销售月饼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何选择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所示,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糕点”细目,适用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
问题二: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月饼等实物是否涉及个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高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企业向员工发放外购的超市购物卡用于员工自行采购月饼等节日用品,企业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 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四:月饼生产企业将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问题五: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实月饼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问题六:企业将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作为节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的月饼属于实物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一份月饼礼盒,对于企业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实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月饼礼盒,对于企业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中秋节期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月饼礼盒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中秋节期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月饼礼盒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业务一:
案例: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二:
案例: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三: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岀,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四: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五:
案例: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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